一、学院简介
水产学院于1946年设立,是我国最早建立的高等水产教育单位。1984年和1986年先后获得捕捞学、水产养殖学和渔业资源硕士学位授予权,于1986年和1998年分别获得当时我国唯一的水产养殖和渔业资源博士学位授予权,1999年被人事部批准为水产学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,2000年被国务院学位办批准为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。1989年水产养殖专业被评为国家二级重点学科,2007年渔业资源专业被评为国家二级重点学科,2007年水产学科被评为国家一级重点学科。长期以来,水产学科一直为中国海洋大学两大核心和重要特色学科之一,并成为我国历次水产业革命性浪潮的主要推动者和实践者。在2004、2007和2012的三轮全国水产学科评估中均获得第一名,在2017年公布的学科评估中获评A+,同年入选教育部“世界一流”学科建设名单。
学院现拥有水产养殖和海洋渔业两个系,设有水产养殖、海洋资源与环境、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3个本科专业,水产养殖、渔业资源、捕捞学、水生生物学、动物学5个硕士点和博士点,渔业发展专业硕士学位点、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点,以及水产学博士后流动站,构建了“本科-硕士-博士-博士后”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,是国内水产学科人才培养层次最高、最齐全的高等教学单位。学院拥有海水养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、水产动物营养与饲料农业部重点实验室、海水养殖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、国家级水产科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,同时也是“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试点国家实验室”相关功能实验室的重要组成。
学院现有博士生导师36人,硕士生导师80余人,在读研究生1000余人。各主要方向都形成了年轻知名教授担当的梯队,本学科点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(麦康森),中国科学院院士1名(宋微波),4人获得了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,3人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,10人获得教育部跨世纪人才奖励,2人获得山东省教学名师荣誉称号。另外,学院还经常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来院授课讲学。目前,一支由“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相结合、国内与国外相结合”的、以中青年学术骨干为主体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已经形成,为研究生培养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广阔的发展空间。
二、招生专业目录
联系电话:0532-82032973 联系人:丁老师
一级学科(类别)代码及名称 二级学科(领域)代码及名称 全日制
拟招生人数 初试考试科目 复试笔试科目 备注
一级学科(类别) 二级学科(领域)
0710生物学 071002动物学 30 8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
②201英语一
③612生物化学A
④835基础生物学 F0501细胞生物学 统一划定复试分数线,各二级学科按录取总成绩的高低依次录取
071004水生生物学 22
0908水产 090801水产养殖 90 48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
②201英语一
③315化学(农)
④416普通动物学与普通生态学 F0502水产养殖学综合考试
090802捕捞学 15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
②201英语一
③314数学(农)或315化学(农)
④417普通生态学与鱼类学 F0503渔具渔法学
090803渔业资源 27 F0504渔业生物学
0951农业
(专业学位) 095134渔业发展 30 30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
②204英语二
③340农业知识综合二
④816普通动物学与普通生态学A F0505水产专业综合考试
095134渔业发展
(联合培养) 10 10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
②204英语二
③340农业知识综合二
④816普通动物学与普通生态学A F0505水产专业综合考试
以上全日制拟招生人数包括推荐免试研究生和“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”考生人数。我院2020年预计招收推荐免试研究生47人,具体人数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。渔业发展专业招收10名与海南热带海洋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。
注:以上专业均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和非全日制考生。
三、复试方式和内容
复试包括笔试、面试、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等内容。
1.笔试
笔试主要是专业课测试。
2.面试
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,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、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程度、科研及社会实践活动情况等。
3.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
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,具体包括选定问题陈述以及自由交流部分。
四、成绩的计算与使用
(一)成绩的计算
1.复试成绩
复试成绩=笔试成绩×40%+面试成绩×50% +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×10%。复试各项成绩均采取满分百分制。
2.录取总成绩
录取总成绩=(初试成绩÷5)×50%+复试成绩×50%。
(二)成绩的使用
1.0710生物学(含动物学、水生生物学)统一划定复试分数线,各二级学科按录取总成绩的高低依次录取;095134渔业发展按照方向划定复试分数线,各方向按录取总成绩的高低依次录取;其他按照二级学科(领域)划定复试分数线,各二级学科(领域)按录取总成绩的高低依次录取。
2.复试成绩不及格(小于60分)者,不予录取。
五、其他
推荐免试研究生和“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”考生复试方式及内容另行公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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